招标公告

沙园路22-24号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量:2885字体大小:

沙园路22-24号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JHZC-2021-110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沙园路22-24号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蹉商公告与蹉商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分值、变更部分详细评审表内容、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表内容、计算价格得分内容、报价人须知十一点签订合同内容。

更正内容:

1、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分值调整如[C1] 下:

商务评价的分值65变更为40分

技术部分的分值25变更为50分

2、部分详细评审表内容变更如下:

商务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15分)

企业施工业绩

5分

响应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完成类似工程业绩1项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工程研发能力

5分

响应供应商获得2018年度至2020年度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主要完成单位)奖项5项(或以上)的,得5分;3-4项的,得2分;3项(不含3项)以下的,得1分。

第三方评价

5分

1.响应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标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限之内的;

以上满足6项体系认证的为优,得4分;

满足4-5项体系认证的为良,得2分;

满足3项及以下体系认证的为差,得1分;

无提供资料不得分。

2. 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无记录的得1分,“行政处罚”有1项或以上记录的得0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并经年审合格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行政处罚”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25分)

项目负责人

5分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具有10年或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得5分,具有10年以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

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大专、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建造师资格经验以建造师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计。提供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或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5分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10年或以上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经验得2分,其它得1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10年或以上的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它得1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其它得0.5分;

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大专、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高级工程师职称以职称证发证日期起计;建造师资格经验以建造师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计;提供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或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5分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10年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得3分,其他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其它得1分;

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大专、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建造师资格经验以建造师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计;提供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或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5分

(1)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得1分,其它得0.5分;

(2)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或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其它得1分;

(3)拟委派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得2分,其它得1分;

注: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大专、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经验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计;提供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或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注册安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安全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造价负责人

5分

拟派造价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其它得1分;

拟派造价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其它得1分;

拟派造价负责人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得1分,其它得0.5分

注:工作经验年限以取得大专、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时间起计;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经验以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计;提供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或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评委签名:                                       日期:

 备注:

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响应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免招标的项目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工程研发能力:提供工法证书发证机关网上公示截图及工法相应的查新报告、鉴定证书及工法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人员仅指响应供应商自身人员,不含分公司不含子母公司。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所有人员应提供2021年 10 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所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工作经验以取得大专、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时间为准,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学历认证或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资格经验:以资格证书批准时间为准起计算,职称经验:职称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4、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技术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三、施工技术方案

(50分)

施工方案

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合理、完整、可行性强:10分;

(2)较合理、较完整、可行性一般:5分;

(3)不合理、不完整、可行性差:1分。

施工进度计划

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合理、完整、可行性强:10分;

(2)较合理、较完整、可行性一般:5分;

(3)不合理、不完整、可行性差:1分。

资源配置计划

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资源配置计划进行综合评价:

(1)合理、完整、可行性强:10分;

(2)较合理、较完整、可行性一般:5分;

(3)不合理、不完整、可行性差:1分。

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项目现状情况和施工环境的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价:

(1)内容详细、科学合理,且贴近实际情况,内容清晰详细,严谨:10分;

(2)架构完整、较为合理,内容较清晰详细:5分;

(3)内容一般、不太合理、内容不太清晰详细:1分。

安全、文明、环保 措施

10分

根据响应供应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是否周全、可靠等进行综合评价:

(1)周全、可靠:10分;

(2)较周全、较可靠:5分;

(3)不太周全、不太可靠:1分。

 

评委签名:                                                  日期:

 

注: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表内容变更如下: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3[C2] %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报价×(3—5%)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

3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报价×(1—2%)

 

4、计算价格得分内容变更如下:

计算价格得分(权重1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且经过评标委员会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所有供应商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5、报价人须知十一点签订合同内容变更如下:

十一、签订合同

24.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 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①已获得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

②具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记录;

④金融机构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

3、如供应商需要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相关要求及具体指引可查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 采购〔2020〕6号)、《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等相关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延长至 2021年 11 月23日止: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此截止时间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更正为: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1 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 11 月 24  日(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1小时内到达磋商地点等候参加磋商)。

四、原蹉商公告/蹉商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蹉商公告/蹉商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 15 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

联系方式: 020-6621882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13号A2栋903

联系方式: 020-85675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  020-85675978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15


按招标人要求,根据《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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